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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商标应标明“R”、“注册商标”字样和有些商品标注的“TM”字样的不同含义
R是英文registration的字头,是国际通用的注册标记,与我国的“注”、“注册商标”是同一含义。TM是英文trademark(商业标记即商标)的缩写字头,普遍使用,主要是告诉他人该图或文字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警示其他生产厂商不能擅自使用。我国实行注册原则,只有申请并获得注册证的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才可以标注“R”或者“注/注册商标”。
2、未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使用中的区别
一般情况,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申请人就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可以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中的注册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使用时与未注册商标一样对待,是不准标注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
3、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
: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的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注册前的重要步骤,但不是必经程序。其查询以查询之日起审定或已注册的商标,以及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部分申请在先商标为限,查询报告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人心中有数,减少盲目申请,减少费用开支。
6、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农村承包经营者,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特别注意,2007年3月起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应递交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文件,且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等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7、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步骤
A、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商品或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按类申请。
B、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营业执照等相关工商登记文件一份、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
C、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3个月),再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驳回通知书》。
D、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修正的,发《补证通知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修正并交回。期满未补证的,视为放弃申请。
E、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F、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8、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
从报送申请材料到拿到商标注册证一般2-3年时间。现在申请量越来越大,商标局审查速度也越来越慢,可能还会需要更长时间。
9、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10、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在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并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否则,商标局不予办理转让注册。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为不同的注册人所有,从而保证商标的区别作用,保护它的专有性。
对于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将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并予以公告,同时发给受让人商标转让证明,商标的转让方告完成,转让才产生法律效力,受让人成为该商标的注册人,享有相应的权利。
11、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法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一、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这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二、明知某种商品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却仍然销售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的标识,或者销售这些标识的行为。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12、维权途径
你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
13、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和联系
商号是企业的名字,以行政区划为保护范围。商标是为了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商号必须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才能取得和使用,并按该《条例》规定使用和进行管理,实行地域保护;商标必须按《商标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商标可以注册受法律保护,也可以不注册不受法律保护,一个商标一旦获准注册,那么在全国范围内,任何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或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
一个企业可以使用和注册很多商标,而商号只有一个。
商标与商号又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通常同时出现在同一商品或商品包装上,相互配合,共同起着识别的推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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